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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171楚江新材(002171)2024-09-20 18:05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楚江科技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 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喻荣虎、李梦珵两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4 年 0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