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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周群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002172澳洋健康(002172)2024-07-25 19:11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周群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29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周群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周群信: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897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0994700000 【打印】 【关闭窗口】 你担任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你女儿周晓阳于2023年3月23 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18.66万股,累计成交金额70.17万元;2023年4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 18.66万股,成交金额68.86万元。 上述交易行为导致你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本人及近亲属 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 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