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