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山东云信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帮扶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检 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该公司2023年度颗粒物排放量 为3.14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96吨;实际排放量 为颗粒物排放1.2351702吨,二氧化硫排放0.355869吨(超总量排污0.035869吨, 超0.11倍),氮氧化物排放5.409234吨(超总量排污 3.613234吨,超2.01倍)。你企 业超总量排污。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 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排放污染物"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排 污许可管理类第2项:"排污超标或超总量状况★:超标5倍以上、林格曼黑度5 级(pH值>12.5或pH值<2)/超排放量20%以上。裁量等级5:超标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