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六) 最近 3 年未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