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融捷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192融捷股份(002192)2023-12-22 18:3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如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遵守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部 门开展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