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