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