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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192融捷股份(002192)2023-12-22 18:3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