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 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如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遵守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非常设项目小组,并根据项目性质临时委任 小组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由对应公司投资部门、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 组成。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