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 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 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 关董事、监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