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广发证券关于海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亮股 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海亮股份使用不 超过 8,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 号)核准,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