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