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合肥兴 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安徽公共资源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集团 100%的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 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〇二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