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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209达意隆(002209)2023-09-26 21:07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 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达意隆 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