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意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