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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002209达意隆(002209)2023-12-01 19:4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会依法有效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