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意隆:《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为规范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 为,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 等法律法规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