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2、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