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