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 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赋予的职责与权利,在公司年报编 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