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体 系化管理水平,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工作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