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 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