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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
002222福晶科技(002222)2024-04-19 18:25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 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