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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002225濮耐股份(002225)2024-07-29 21:46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濮阳濮耐 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回 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回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就 相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 本所律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