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应当独立执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