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是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作出的谨 慎决策,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汪寿阳 张红梅 郑万青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