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857 分 类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5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倪辉、浦威: 福建证监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3153120000 名 称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 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 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