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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4年8月)(1)
002230科大讯飞(002230)2024-08-21 18:58

财务资助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7]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7] 特殊情况审议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10] -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10] 其他要点 - 对外财务资助主办部门为财务部,必要时可聘法律顾问协助[12] - 按要求进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17]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