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4月1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92,275,016元[11] - 公司由发起人以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466,418,930.83元中的30,000万元出资整体变更设立[2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2,275,016股,均为普通股[3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钟烈华认购9000万股,出资比例30%[28] - 发起人张能勇认购7350万股,出资比例24.5%[29] - 发起人徐永寿认购7350万股,出资比例24.5%[29] - 发起人彭倩认购5700万股,出资比例19%[29] - 发起人黄彩青认购300万股,出资比例1%[29] - 发起人陆擎认购300万股,出资比例1%[29] 交易与诉讼规定 - 董事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殊情况除外[44]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期限为30日[44]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60日[5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51]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未在30日内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51] 股份质押与资产冻结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6] - 公司建立大股东“占用即冻结”机制[57] - 财务负责人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书面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59] - 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期限到期后3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变现冻结股份[61]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6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8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1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1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1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18]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7]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37]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42]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两日内披露情况[143] -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143] - 除特殊情况,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44]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办妥移交手续,忠实义务三年内仍有效[145]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133] -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1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等六种情况,除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除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5] - 单笔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贷款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5]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56] - 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参会人员[16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6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1]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7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8] -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含常务副总经理一至两名)[180] - 经理、副经理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81]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87] - 经理应制订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90] - 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合同规定[192] - 公司应规定副经理任免程序、与经理关系及职权[193]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94] - 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7] - 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履职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应依法赔偿[198]
塔牌集团: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