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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235安妮股份(002235)2023-12-10 15:3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