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奥特佳未在报告期内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奥特佳可以向子公司提 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相互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33.52 亿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可在限额内循环使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奥特佳 2023 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 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的子公司之 间相互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218,634.57 万元,担保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9.57%,占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