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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239奥特佳(002239)2024-01-16 18:5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等法 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位,设董事长 1 人, 设副董事长 1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可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