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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002239奥特佳(002239)2024-08-28 20:05

股本变动 - 2008年4月24日核准首次发行3400万股,5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3] - 2009年6月8日以13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共计6700万股[3] - 2014年7月18日以20100万股为基数送股后总股本为22110万股[3] - 2015年5月4日发行650873059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72973059股[3] - 2016年6月30日发行4536959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18342649股[3] - 2017年6月20日以111834264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8股,共计2013016768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131359417股[3] - 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111898727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243258144股[3] - 公司发起成立时总股本为10000万股[4] 股东情况 -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700万股,持股比例为57%[4] - 香港金飞马有限公司持有4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0%[4] - 南通宁兵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星世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泽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各持有10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变为在公司存续期间永久保存[8] 公司治理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5] - 董事、监事等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卖收益有相关规定[5]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对外担保有多项审议规定[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9]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或超20%时,应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10] -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可书面提名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等情况的意见[11]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11]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有效,其他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半年内仍有效[11]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2]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1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3] -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3] -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3] -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合同规定[1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 - 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15]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15]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15]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6]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盈利年度可分配利润平均值33%[16]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要求[16]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6]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7] - 公司年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方案,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原因等事项[17]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利润分配时扣减其可分配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7]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8]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8]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8] - 公司章程修订后以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汉字版章程为准[19] - 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自公告之日起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