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就公司本次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下称"本次解除限售")以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下称"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 件。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2、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