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公司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当然委 员。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亦称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主席)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