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 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设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 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每半年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