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 | | --- | --- | | 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 |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 | | 他组织; | 其他组织; | |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 |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 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 | 织; |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 | |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 | 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 | | 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 或者其他组织; |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 | … | 组织; | | | … | |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