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6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4][5]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7]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1]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 - 10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低于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的关联交易[13] - 股东大会决策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10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13] 担保与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