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管理办法》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0]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6]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7] 独立董事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开股东大会解职[16]
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