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内控总监。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