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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002255海陆重工(002255)2023-12-29 18:3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6][7]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等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分类表决[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1] - 提案中涉及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大会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等,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股东大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11][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不含会议当日)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不含会议当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其他规定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等内容[25]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经过公证[2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8]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32]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4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遇法规修订及时修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