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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002255海陆重工(002255)2023-12-29 18:35

制度修订与制定 -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项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2] - 修订后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特定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 - 特定情况下选举董事或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3] - 董事辞职有履职及说明披露要求[4] - 董事会会议召集及材料提供有规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5] -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有要求,未出席需书面委托[5] - 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有说明披露要求[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6]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8] - 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及召开频率有规定[10]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2] - 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2] - 现金分红需满足条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有界定标准[12] - 满足特定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条件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12]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4] -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并披露相关事项[14]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并经特定比例股东通过[1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关权利[18] - 公司因规定情形解散需在规定时间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9] 其他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和备案登记[20] -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多项制度,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1]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修订待发布通知时另行提交[21] - 公司已将修订及制定后的制度全文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