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3] - 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4]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 - 最近36个月内有特定违法违规记录不得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名候选人[6] - 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解除职务[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0] - 相关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14]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其他规定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16]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