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200 号 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 梓坡西路 298 号; 张忠革,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游忠惠,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深圳市海云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刘彦,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深圳市海云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倪明勇,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拓维信息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用登记在其 名下的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海云天产业园的生产用房及宿舍,为 拓维信息时任董事兼海云天科技时任董事长游忠惠、时任董事兼 海云天科技时任总经理刘彦等人的借款提供担保,本息合计 3.56 亿元,占拓维信息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2%。根据诉讼 进展情况,海云天科技无需承担责任的违规担保金额合计 33,756 万元,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及根据法院一审判决需承担担保责任 的违规担保金额合计 1,848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