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桂林三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002275桂林三金(002275)2024-04-25 19:1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材料[19] - 专门会议档案至少保存10年[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独立董事职责 - 履职关注专门委员会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议[23] - 参与制定、审查董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24] - 对董高人选及任职资格遴选、审核并提建议[23]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4] 其他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