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4]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7] - 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1]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用,达10%及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2] - 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审议[13] - 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披露[16]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15]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公告[1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专项审计[1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17]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修订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