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 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 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光迅科技本次回购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光迅科技为实施本次回购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 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 327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