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1 —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