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印章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16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或第三方监管机构明确必须要求提 供纸质盖章文件外,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与实体印章一致。加盖电子印章的公 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与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文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相 关法律明确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 名义对外签发的文件、由公司(子公司)出具的证明或有关材料、员工的任 免、聘用、对内下发的各类文件等。 (二)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 购单等各类商务协议,包括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 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四)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银行业务资料及往来 款项收据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